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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从刑法修正案(十一)说起,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除了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式入刑以及突出强调治理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之外,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针对未成年人部分的修改了。
法外“小恶魔”的行为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热点,而“熊孩子”们也成了善良守序之人的公敌,本次修正案针对惩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规范了追诉、矫治程序,无疑是振奋人心之举。但是还有另一面也需要注意,那就是加大了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本修正案发布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某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桩历时816天的涉死刑案件,依旧充斥着百香果的气味。
案 件 经 过
2018年10月4日,10岁的杨林燕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后出门售卖,回家途中遭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捅伤眼睛及颈部后再强奸,最后抛尸荒野。
2018年10月6日,杨林燕的遗体被发现,同村29岁的男子杨光毅被指有作案嫌疑。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认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次日,杨林燕家属也向广西高院递交了申诉,要求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
2020年12月13日,广西高院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
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再审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修 改 内 容
本次修正案将刑法第236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感 想 百 端
关于本案二审改判的依据主要是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对于二审、再审的具体争议点本文不作表达,仅对本条本款的修改稍加提点。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等诸多文件早已公布并实行,但是在面临现实的本案,一度又是如此无力。
好在修正案能够顺利通过,也好在通过后的次日最高院表态称:“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应当意识到,以上种种迹象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决心,也表示国家将把坚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强势打击恶性强奸犯罪的精神理念贯彻到底。因此在这种情境下,为了保护重要法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尊重朴素的正义观,即便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本案的事实、性质与具体情节和对社会观念所造成的严重侵害,罪责刑相应,死刑亦无妨。
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刑法》第236条的修订,是法治这棵树上所结出的最好的百香果。
撰稿人:山东智恩律师事务所 孙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