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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恩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民事类案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元,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刑事类案件收费
(一)侦查阶段:2万元起;
(二)审查起诉阶段:2万元起;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类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万元起;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类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一)收费标准为100元~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
(二)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四、计件收费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行政案件:2万元起;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民事案件:5000元起;
(三)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起;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参照《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本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