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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下午,我所应福莱山街道办事处的邀请前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少年宫为福莱山街道的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本所李辉部长主要介绍了《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修改内容。包括设立离婚冷静期、确立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扩充遗嘱的法定形式等;通过结合实务热点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高空抛物坠物、电梯事故、消防安全维护等行为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划分。并重点对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强调了民间借贷利率由“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规定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新法的及时普及定会有助于民间借贷纠纷的防范和化解。
活动现场,本所继续通过发放《民法典》以及宣传单等形式,与社区形成长期、稳定的法律公益服务互动关系。通过《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有效引发了居民对《民法典》的关注和学习的热潮,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也有助于我所常态化、特色化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的构建,为后期多样化的公益法律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